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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修订《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 日期:2024-08-13 15:38| 字体大小:

 各会员营销机构、分别关政府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交易平台的公开公正属性,规范竞价交易各方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和政策规定,交易中心拟对《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一名章第七条拟设置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推送交易信息,引导更多企业参与竞争,防止单一渠道过于集中。

二是章第7条拟扩大:竞价交易当事人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2.章第9条拟增加:6.卖方相互配合交易价格管理中心上报福建省好地方产出粮出价合作管控整体警告相应的资料,带来了证明文件材料。

三、章第十九三根拟换成:卖方提出委托申请。卖方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交《交易委托书》《交易清单》《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必须包括出入库质量必检项目,有效期6个月以内)和轮换文件等资料,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章三第十九条拟改为:交易中心按合同履约金额的0.8‰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有关部门或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章第六十一月条拟设成:购买卖双方现身第八八条所述合同无效形为的,购买核心不同履约能力以确保金和购买以确保金规格分别为×真正合同无效数量统计计算的合同无效金,从购买卖双方交费的以确保金中分发型别为扣缴并网银支付给卖主和购买核心。购买卖双方现身第八八条第(二)(三)款形为的,购买核心可视精彩片段轻和重决定性间断或撤销其平台储备库粮购买机会。购买卖双方年 内累积两回合同无效,重复参于交易所时,履行切实保障金按日常规则的两倍再次收取,朝后续地点自给率粮出价买卖借款合同明确的时候中多次五次一般情况合同履行后保证质量金找回一般情况规则;如累计三次发生违约行为的,自第三次判定违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交易。交易中心将买方上述行为纳入交易黑名单及粮食企业经营活动诚信评价记录。

4.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包进包出轮换竞价交易”拟改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

现将以上修订内容在 “湖北粮网”予以公示,公开征求会员企业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为8月13日—8月2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邮箱435303150@.qq.com。联系电话:027-87840237。

联系人:张志勇,电话13397139716

          杰,电话13986128048

魏杉杉,电话13886024331

代书阳,电话17361048022

 

湖北粮网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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